为了确保学院2018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地顺利实施,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实施方案》,监督方案的执行,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组长:张虎、林际福
组员:常金华、王建荣、杨青龙、李占风
秘书:陈平
2、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各系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在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分流方案,做好学生专业分流工作。
组长:常金华
组员:王艳清、李素芳、蒋锋、邹娜、阎国光、陈永伟、熊波、杜薇薇、胡坤
二、分流对象
仅限于参加专业类培养的本科生(含转专业后,调整进入专业类培养的本科生)。已经明确修读专业的本科生不得参加专业分流。
三、分流实施原则
1、分流实施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专业选择限制在学科大类内;
3、各学生专业的确定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4、各专业人数的确定兼顾专业可接受人数上下限。
四、分流实施要点
1、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择优确定拟分流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结束后将最终汇总名单,经学院分流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部。
综合评定成绩=(1—2学期所有课程的初修成绩计算平均成绩)*8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1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奖励分细则见附件)。
2、专业人数限制:
为了保证学院各专业教学资源的相对平衡,确保学生培养与教学质量,学院对各专业人数进行了限制。学院三大学科2018级各专业可接受学生人数的上限与下限分别见下表;
学科名称
各专业可接受人数上限
各专业可接受人数下限
统计学
55人
40人
应用统计
55人
40人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55人
40人
3、志愿填报
(1)专业分流在各学科大类中进行,学生只能填报其所在学科大类内专业,不能跨大类选择专业。
(2)每位学生必须按志愿顺序填报所在学科大类中的所有专业,只填报部分专业的申请不予接受。
(3)原则上,填报的志愿一旦提交确认或超过网上填报时间截止期,即不能再修改或填报志愿。
(4)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并确认专业志愿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选择权利,学院将根据学科大类内各专业的就读人数和学生的课程成绩等因素,指定其修读所在学科大类内的一个专业。
4、专业录取方法
(1)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额定的专业人数内予以录取。
(2)在专业分流过程中如果出现某专业人数少于下限,则把该专业去除后重新对该大类的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原则同上。
5、特殊情况学生的专业选择:
特别申请。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培养单位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方向):
(1)确有专长(须提供论文、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进入该专业教育后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2)专业分流前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3)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4)经过特别申请通道优先选择专业(方向)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专业分流计划数的3。
(5)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含汉考民)分流指标可以单列,每专业1至2名。
五、专业分流工作日程安排
实施专业分流工作时间:专业分流工作在专业类培养的第三学期内完成:
1、第 1—4 周,涉及专业分流工作的教学单位做好专业分流的前期工作,工作任务包括:宣传发动、接受咨询、 上报专业接收计划等;
2、第 5—6 周,组织专业分流志愿调研并公布各专业接受计划;
3、第 7—9 周,学生选择专业(专业方向),涉及专业分流工作的教学单位同时受理特殊人才的专业分流志愿申请;
4、第 10—12 周,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5、专业教育时间:学生修业的第四学期开始。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方向)。
六、有关专业分流工作的咨询与申诉
1、由各系组织教师接受学生的专业咨询。
2、由各班班导师和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成员接受专业分流工作咨询。
3、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成绩复核或申诉申请。书面申请须在相应阶段的公示期内提交文波楼314办公室。
七、本办法由教务部授权学院负责解释,自 2018 级本科新生入校后起施行。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18年7月11日
一、基本规定
在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校级竞赛);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公开发表论文;全国文体竞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八大奖项中,每一大项多次获奖,以最高两次(篇)分值累加计算。同类项目奖励计分不得超过两次。
1、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每次分别奖励2.5分、1.5分;获校级人民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分、0.5分、0.25分。华毅奖学金2分、国家奖学金1.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1分。
2、校级优秀辅导员助理1.25分、校级模范团干1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0.5分、校优秀志愿者0.5分、校级优秀团员0.25分、校级优秀学生党员0.5分。(注:此列团干、干部类得奖评分不累加,只计其中一项最高分。)同一学年度获此类各级荣誉称号,评分不累加,只计其中一项最高分。3、学科竞赛加分细则:
(1)国家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5分、3分、2.5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2.5分、2分、1.5分;
(2)省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2.5分、2分、1.5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2分、1.5分、1分。
(3)校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1.5分、1分、0.5分,团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1分、0.5分、0.25。
4、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5分、1分;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分、0.5分、0.25分。
5、在国家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10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奖励6分、2分、2分;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5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奖励3分、1分、1分。上述所述刊物等级以本校科研部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6、全国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分、2分、1.5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2.5分、1.5分、0.5分。
7、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奖励5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4分。
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二、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奖励计分(此类最多只能加分两次)
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该项目加分只计算一个最高分)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 项目组成员排序 | 教育部项目 奖励计分 | 学校项目 奖励计分 |
获得立项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1 | 0.5 |
排名第二 | 0.5 | 0.25 | |
排名第三 | 0.25 | 0.15 | |
排名第四 | 0.15 | 0.1 | |
排名第五 | 0.1 | 0.05 | |
通过结项评审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2 | 1 |
排名第二 | 1 | 0.5 | |
排名第三 | 0.75 | 0.35 | |
排名第四 | 0.5 | 0.25 | |
排名第五 | 0.25 | 0.15 | |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优秀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2.5 | 1.5 |
排名第二 | 1.25 | 0.75 | |
排名第三 | 1 | 0.6 | |
排名第四 | 0.75 | 0.4 | |
排名第五 | 0.5 | 0.25 |
项目实施过程,按获得立项计分;未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一律不计分;通过结项评审,并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优秀(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则以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优秀进行计分。
2、校级“博文杯”、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项目(分别只计算一个最高分)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 项目组成员排序 | 奖励计分 |
通过结项评审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0.4 |
排名第二 | 0.2 | |
排名第三 | 0.15 | |
排名第四 | 0.1 | |
排名第五 | 0.05 | |
三等奖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0.75 |
排名第二 | 0.4 | |
排名第三 | 0.3 | |
排名第四 | 0.2 | |
排名第五 | 0.1 | |
二等奖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1 |
排名第二 | 0.5 | |
排名第三 | 0.4 | |
排名第四 | 0.3 | |
排名第五 | 0.2 | |
一等奖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1.5 |
排名第二 | 0.75 | |
排名第三 | 0.5 | |
排名第四 | 0.35 | |
排名第五 | 0.2 |
未通过结项评审(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的项目,一律不计分。通过结项评审,并获得相应等级奖励(以校科研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为准),则仅以最多奖励计分计。
三、说明
1、各奖项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等)的认定。学科竞赛主要是指基础类竞赛经包括英语、数学、计算机以及统计学、信息科学和金融学相关的各类竞赛,其他类的学科竞赛原则上不予加分。对于奖项级别的认定采用按奖状签发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奖状签发只能是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学术机构主办的学科竞赛及学术科研活动;校级各类比赛是指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学科竞赛及学术科研活动,其他社团开展的比赛不记分。其中,国家教育部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省级获奖加分(如:教育部高等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各级政府下设的部门、机构颁发的奖状按下一级级别的等级加分。
2、各级别的各种团体竞赛获奖的主要成员,指排名第一,第二,第三顺序获奖者。各类各级比赛指各级上述机构举办的正式比赛,不包含交流赛、邀请赛等。
3、各类文艺、体育比赛的加分,对照学校设定的全国文体比赛加分。各类文艺、体育比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机构主办的比赛;其他社团开展的比赛不记分。
4、学生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加分事宜,要严格甄别,强调质量,并坚持“学生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应与学生所学课程或专业相关”,推免小组将对所有参评的论文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水平的评议,只有评议通过的论文方可作为加分依据。
5、特殊情况的计分办法由学院分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