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研字〔2016〕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4556银河国际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与实践,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4556银河国际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 学校每年从研究生学费、学校自筹经费中,单列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评定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奖励项目为4556银河国际研究生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完成的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译)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实践或创新创业项目等。
第五条 本办法奖励项目的具体评定条件为:
(一)学术论文
1.在国内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个自然篇不少于5000字),期刊级别认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为准;
2.在《人民日报》(含海外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的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每个自然篇不少于1500字);
3.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法学》英文版或由中央级出版机构出版的一级学科以上《年鉴》转载者(仅选入“论点摘要”者不予奖励);
4.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光盘核心版)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者;
5.在国外期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公认权威机构认定的期刊影响因子排名确认;
6.各类期刊、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如仅为学术论点综述、讨论纪要、学术动态、学术通讯、人物访谈、读后感、书评、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不予奖励。
(二)学术专(译)著
出版本专业相关的总字数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译)著;仅以封面作者为奖励对象。编著和教材不予奖励。
(三)社会实践项目
社会实践项目获得厅级以上政府机构或党群组织授予的奖励。
(四)创新创业项目
1.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等创新创业比赛,在省级以上赛区获奖,且主办单位为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党群组织;
2.取得专业相关发明专利成果(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有专利证书的成果)。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予奖励。
(五)学科竞赛
参加学生案例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学科竞赛,在全国赛区获奖,且主办单位为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六)其他在国际或国内产生重大影响的经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奖励项目
第六条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申请者,其成果或奖励须为在读期间取得,具体期限以当年规定为准。导师计入成果作者排序。若为学术论文或学术专(译)著,则以取得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同一成果只得申报一次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或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奖励系数核定奖励金额,不累计。
第七条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申报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记过以上处分;
3.在提交的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 成果奖励金额计算办法
(一)奖励金额按照“奖励基数×奖励系数”的办法计算,根据当年符合评定条件的科研成果,依学校年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预算总额确定奖励基数。
(二)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和专(译)著,只对第一、二、三作者计发奖励。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作作者/参与人不予奖励。
(三)各项目的奖励系数如下:
1.学术论文
期刊类别 | 独撰 | 二人合撰 | 三人以上合撰 | |||
一 | 二 | 一 | 二 | 三 | ||
一类 | 16 | 9.6 | 6.4 | 9.6 | 3.2 | 3.2 |
二类 | 12 | 7.2 | 4.8 | 7.2 | 2.4 | 2.4 |
三类 | 3 | 1.8 | 1.2 | 1.8 | 0.6 | 0.6 |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或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全文转载 | 3 | 1.8 | 1.2 | 1.8 | 0.6 | 0.6 |
被SCI、SSCI全文检索 | 3 | 1.8 | 1.2 | 1.8 | 0.6 | 0.6 |
《人民日报》(含海外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 3 | 1.8 | 1.2 | 1.8 | 0.6 | 0.6 |
四类 | 1 | 0.6 | 0.4 | 0.6 | 0.2 | 0.2 |
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法学》英文版或由中央级出版机构出版的一级学科以上《年鉴》全文转载 | 1 | 0.6 | 0.4 | 0.6 | 0.2 | 0.2 |
被SCI、SSCI检索摘要;或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或被CSCD、ISTP收录 | 1 | 0.6 | 0.4 | 0.6 | 0.2 | 0.2 |
《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理论版 | 1 | 0.6 | 0.4 | 0.6 | 0.2 | 0.2 |
2.学术专(译)著
独著 | 二人合著 | 三人以上合著 | |||
一 | 二 | 一 | 二 | 三 | |
1.5 | 0.9 | 0.6 | 0.9 | 0.3 | 0.3 |
3.社会实践项目
授奖单位级别 | 个人独立获奖 | 团队获奖 |
省部级 | 1.5 | 1.5/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正厅级 | 0.8 | 0.8/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4.创新创业项目
项目 类型 | 获奖等级 | 个人独立参赛/完成 | 团队参赛/完成 |
创新创业比赛 | 全国赛区一等奖 | 2 | 2/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全国赛区二等奖 | 1.6 | 1.6/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
全国赛区三等奖 | 1.2 | 1.2/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
省级赛区一等奖 | 1 | 1/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
省级赛区二等奖 | 0.8 | 0.8/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
省级赛区三等奖 | 0.6 | 0.6/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
专利 成果 | ---- | 1 | 1/证书记载发明人人数 |
5.学科竞赛
获奖等级 | 个人独立参赛 | 团队参赛 |
全国赛区特等奖 | 3 | 3/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
全国赛区一等奖 | 2 | 2/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
全国赛区二等奖 | 1.6 | 1.6/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
全国赛区三等奖 | 1.2 | 1.2/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
第九条获得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的成果,可以用于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综合和单项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的评选。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条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校评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评审结果的抽查、复核;各学院(中心)成立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中心)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的申报、成果审查、评定、公示、复评、报送等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的评定每年5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第十二条 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科研与实践奖励的研究生,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中心)申报。
第十三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确定申报成果是否符合评定条件。
第十四条 评定结果须在本学院(中心)范围内以网络等方式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评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或复评,并予以答复。公示结束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将评定结果报学校评审办公室。
第十五条 学校评审办公室汇总全校审定结果后,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认真研究,予以裁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十六条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