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 2017﹞ 7号)、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 2006﹞ 14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 2014﹞ 5 号) 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实施细则所称免试,是指4556银河国际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以学生历年学习成绩为考察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任小组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中心)主任、副主任、学院教学秘书为组员。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包括指标分配、各类推免生推荐标准、工作程序等)及完成推免工作。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六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量,按照各专业人数占比(专业总人数/年级总人数)分配,各专业在实际推免工作中如出现指标剩余的情况,由推免工作小组予以二次分配。
第七条 对于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及其他指标的分配,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文件和校务会决议执行。
第八条 学校不再单设特殊人才推免生指标,特殊人才由学院在推免生名单中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当年学院推免总指标的5%,最多不超过2人。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九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4556银河国际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二学位)。
第十条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荐对象: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过处分但已过处分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 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需位于本专业的前30%。
2、 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申请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推免生的学生,其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主干课、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平均成绩计算(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非外语专业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外语专业的学生第二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 分, 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 分, 或雅思≥6.5 分, 或托福≥90 分;英语专业的学生, 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75 分, 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30 分。
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 分, 或雅思≥5.5 分, 或托福≥80 分, 且英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75分。
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 * 学分)/Σ学分
课程成绩计算(不含外语等级考试)中,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三)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第十条第二款的限制,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完全符合)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2) 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需位于本专业的前30%;
(3)主干课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
(4)学年论文在80分以上;
2.特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成果和奖励须为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的成果、奖励)
(1)在国家3类(含)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家4类期刊(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正刊、第一作者)。
(2)在教育部(含教育部下属司局、教指委参与的国家级竞赛)组织的全国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个人或团体二等以上奖励。
(3)全国优秀社团(学术理论类)一等奖的主要成员。
(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且其项目被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术交流或项目展示。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并公示相关证明材料及教授亲笔推荐信。
(四)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确定本年度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教务部备案。
(三)学院确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公布本年度推免工作流程、三门主干课程信息、奖励分计算方法等 (各专业的主干课程见附件1、奖励分计算方法见附件2) 。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教务部网站学生用表一栏下载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与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结束后将最终汇总名单,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部。
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15%
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5分。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由推免工作小组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 公开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信息,建立学院党委副书记监督机制。
第十四条 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且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直属师范大学补偿推免生”推免工作参照本办法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由校团委根据相关文件制定。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统计与数学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