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地顺利实施,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实施方案》,监督方案的执行,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组长:张虎、林际福
组员:常金华、王建荣、杨青龙、李占风
秘书:陈平
2、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各系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在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分流方案,做好学生专业分流工作。
组长:常金华
组员:王艳清、李素芳、蒋锋、邹娜、阎国光、陈永伟、熊波、杜薇薇、胡坤
二、分流对象
仅限于参加专业类培养的本科生(含转专业后,调整进入专业类培养的本科生)。已经明确修读专业的本科生不得参加专业分流。
三、分流实施原则
1、分流实施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专业选择限制在学科大类内;
3、各学生专业的确定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4、各专业人数的确定兼顾专业可接受人数上下限。
四、分流实施要点
1、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择优确定拟分流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结束后将最终汇总名单,经学院分流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部。
综合评定成绩=(1—2学期所有课程的初修成绩计算平均成绩)*8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1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奖励分细则见附件)。
2、专业人数限制:
为了保证学院各专业教学资源的相对平衡,确保学生培养与教学质量,学院对各专业人数进行了限制。学院三大学各专业可接受学生人数的上限与下限另行公布。
3、志愿填报
(1)专业分流在各学科大类中进行,学生只能填报其所在学科大类内专业,不能跨大类选择专业。
(2)每位学生必须按志愿顺序填报所在学科大类中的所有专业,只填报部分专业的申请不予接受。
(3)原则上,填报的志愿一旦提交确认或超过网上填报时间截止期,即不能再修改或填报志愿。
(4)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并确认专业志愿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选择权利,学院将根据学科大类内各专业的就读人数和学生的课程成绩等因素,指定其修读所在学科大类内的一个专业。
4、专业录取方法
(1)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额定的专业人数内予以录取。
(2)在专业分流过程中如果出现某专业人数少于下限,则把该专业去除后重新对该大类的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原则同上。
5、特殊情况学生的专业选择:
特别申请。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培养单位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方向):
(1)确有专长(须提供论文、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进入该专业教育后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2)专业分流前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3)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4)经过特别申请通道优先选择专业(方向)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专业分流计划数的3%。
五、专业分流工作日程安排
实施专业分流工作时间:专业分流工作在专业类培养的第三学期内完成:
1、第 1—4 周,涉及专业分流工作的教学单位做好专业分流的前期工作,工作任务包括:宣传发动、接受咨询、 上报专业接收计划等;
2、第 5—6 周,组织专业分流志愿调研并公布各专业接受计划;
3、第 7—9 周,学生选择专业(专业方向),涉及专业分流工作的教学单位同时受理特殊人才的专业分流志愿申请;
4、第 10—12 周,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5、专业教育时间:学生修业的第四学期开始。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方向)。
六、有关专业分流工作的咨询与申诉
1、由各系组织教师接受学生的专业咨询。
2、由各班班导师和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成员接受专业分流工作咨询。
3、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成绩复核或申诉申请。书面申请须在相应阶段的公示期内提交文波楼314办公室。
七、本办法由教务部授权学院负责解释,自2018级本科新生入校后起施行。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