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地顺利实施,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教 学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各系主任、专业 负责人、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 和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的各环节工作,具体包括专业分流工作的宣传动员、咨询、 上报分流计划、分流志愿调研、确定专业分流名单等。
二、分流对象
仅限于参加专业类培养的本科生(含转专业后,调整进入专业类培养的本科生)。已经明确修读专业的本科生不得参加专业分流。
三、分流实施原则
1、分流实施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专业选择限制在学科大类内;
3、各学生专业的确定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4、各专业人数的确定兼顾专业可接受人数上下限。
四、分流实施要点
1、综合考核:
专业分流以第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高低为考核依据,第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 为第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的计算结果为准)。 第一学年课程初次考试有缓考的,以缓考成绩为准;第一学年课程有重修情 况的,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各项成绩的计算结果保留 2 位小数。 若第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相同,则根据数学分析(1、2)和大学英语(1、2)共 4 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高低排序。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择优确定拟分流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结束后将最终汇总名单,经学院分流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部。
2、专业人数限制:
为了保证学院各专业教学资源的相对平衡,确保学生培养与教学质量,学院对各专业人数进行了限制。学院各专业可接受学生人数的上限与下限另行公布。
3、志愿填报:
(1)专业分流在各学科大类中进行,学生只能填报其所在学科大类内专业,不能跨大类选择专业。
(2)每位学生必须按志愿顺序填报所在学科大类中的所有专业,只填报部分专业的申请不予接受。
(3)原则上,填报的志愿一旦提交确认或超过网上填报时间截止期,即不能再修改或填报志愿。
(4)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并确认专业志愿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选择权利,学院将根据学科大类内各专业的就读人数和学生的课程成绩等因素,指定其修读所在学科大类内的一个专业。
五、专业录取方法
(1)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额定的专业人数内予以录取。
(2)在专业分流过程中如果出现某专业人数少于下限,则把该专业去除后重新对该大类的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原则同上。
六、特殊情况学生的专业选择:
特别申请。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培养单位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方向):
(1)确有专长(须提供论文、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进入该专业教育后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2)专业分流前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3)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4)经过特别申请通道优先选择专业(方向)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专业分流计划数的3。
七、专业分流工作日程安排
实施专业分流工作时间:专业分流工作在专业类培养的第三学期内完成:
1、第 1—4 周,涉及专业分流工作的教学单位做好专业分流的前期工作,工作任务包括:宣传发动、接受咨询、 上报专业接收计划等;
2、第 5—6 周,组织专业分流志愿调研并公布各专业接受计划;
3、第 7—9 周,学生选择专业(专业方向),涉及专业分流工作的教学单位同时受理特殊人才的专业分流志愿申请;
4、第 10—12 周,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5、专业教育时间:学生修业的第四学期开始。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方向)。
八、有关专业分流工作的咨询与申诉
1、由各系组织教师接受学生的专业咨询。
2、由各班班导师和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成员接受专业分流工作咨询。
3、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成绩复核或申诉申请。书面申请须在相应阶段的公示期内提交文波楼314办公室。
九、本办法由统计与数学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审议通过并报教务部备案,由统计与数学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作废。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