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23﹞1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4556银河国际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的原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以学生历年学习成绩为考察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任小组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院班子成员,各系(中心)主任、副主任、学院教学秘书为组员。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包括指标分配、各类推免生推荐标准、工作程序等)及完成免推工作。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六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量,按照各专业人数占比(专业总人数/年级总人数)分配,各专业在实际推免工作中如出现指标剩余的情况,由推免工作小组予以二次分配。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七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4556银河国际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二学位)。
第八条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荐对象: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过处分但已过处分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1--6学期所有课程不低于60分,且加权平均成绩排名需位于本专业的前40%。
2、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 分。申请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推免生的学生,其数学类基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专业主干课、数学类基础课程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以上1、2、3点的成绩计算中,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分,或雅思≥6.5分,或托福≥90分;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75 分, 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30 分。
第九条 学院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不专门组织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遴选的方式为根据学生综合评定成绩进行遴选。
(一)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评定成绩=(1—6 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85%+各类奖励总分*15%
(二)学院应制定奖励分实施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可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殊学术专长、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学院各类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 25 分。
此外,以下情况所获奖励加分可以累计计入奖励总分:
1.退役大学生表现优异者,经人民武装部推荐,可按圆满履行兵役义务和立功受奖等分级予以奖励加分 最高可获奖励加分40 分,细则由人民武装部制定(见附件一)。
2.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A 类学科竞赛获奖者最高可获奖励加分 30分,作品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者最高可获奖励加分 25 分,细则由团委制定(见附件二)。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十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确定本年度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教务部备案。
(三)学院确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公布本年度推免工作流程、三门主干课程信息、奖励分计算方法等(各专业的主干课见附件1、奖励分计算方法见附件2)。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教务部网站学生用表栏下载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与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结束后将最终汇总名单,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部。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由推免工作小组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公开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信息,建立学院纪委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 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需主动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
第十四条 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且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由校团委根据相关文件制定。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统计与数学学院负责解释。